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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春节停产及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泽应急发〔2023〕9号
来源: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31 | 2072 次浏览 | 分享到:

泽应急发〔2023〕9号

 

泽州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春节停产及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有序妥善停复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产停工安全工作

停产的企业,在停产前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产期间各项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守人员的安全工作,防止留守人员煤气中毒、煤棚坍塌、临时用电和冰雪滑倒造成伤害。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节日期间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春节期间企业的安全稳定。

二、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春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县局决定成立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原军成

副组长:刘俊杰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涉煤股,办公室主任:

刘俊杰(兼),办公室负责信息统计、上报、督促协调工作。

(二)复产前安全检查标准及否决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制度检查表》、《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表》所列内容进行复产前安全检查。

(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否决制,凡是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1、未制定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方案的;

2、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并对本企业的各种制度、规章进行修定的;

3、未贯彻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并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职清单,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

4、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5、未对员工进行复产复工全员培训合格(可自主培训)的;

6、“三岗”作业人员和装载机司机未持证上岗的;

7、未制定厂内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装载机未安装倒车影像及声光报警装置的;

8、存在外包项目,未履行“五必须、五到位”的;

9、未进行复产复工隐患排查安全确认的。

(三)复产前安全检查范围及程序

1、复产前安全检查范围

全县地方监管煤矿企业附属洗(选)煤厂

全县社会独立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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