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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春节停产及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泽应急发〔2023〕9号
来源: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31 | 2069 次浏览 | 分享到:

(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2、复产前安全检查程序

各企业要制定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方案,并按照要求开展复产前的安全检查(按照附表3、附表4内容),自评合格后,煤矿附属洗(选)煤厂报县局涉煤股,涉煤股进行复产前安全检查合格后即可复产,其他社会独立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报镇应急管理中心,镇应急管理中心进行复产前安全检查合格后即可复产,县局将聘请专家对各镇复产企业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精心组织,成立领导机构,按照《泽州县乡镇应急管理中心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办法(试行)》认真制定春节停产停工及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所属洗选煤加工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

2、实行报告制度。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督促企业填写《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停产停工动态报告表》,并汇总名单上报县局;对于镇应急管理中心开展的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的,要及将当天确认合格的企业汇总上报县局。

3、规范安全措施。县局各职能股室、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未在复产前开展隐患排查并经镇应急管理中心安全检查确认合格的,严禁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4、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在复产前检查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产复工后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严明工作纪律。县局各股室、各镇应急管理中心参与复产前检查人员要坚持积极帮助企业、服务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工作,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产前安全检查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确保复产前安全检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圆满完成复产前安全检查任务。

县局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56—2059131。

联系人:原琪毕小兵

电子邮箱:zzyjsmg0163.com

附件:

1.《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停产停业动态报告表》

2.《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组及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3.《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制度检查表》

4.《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表》

 

 


泽州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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