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应急发〔2023〕9号
泽州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春节停产及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有序妥善停复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产停工安全工作
停产的企业,在停产前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产期间各项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守人员的安全工作,防止留守人员煤气中毒、煤棚坍塌、临时用电和冰雪滑倒造成伤害。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节日期间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春节期间企业的安全稳定。
二、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春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县局决定成立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原军成
副组长:刘俊杰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涉煤股,办公室主任:
刘俊杰(兼),办公室负责信息统计、上报、督促协调工作。
(二)复产前安全检查标准及否决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制度检查表》、《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表》所列内容进行复产前安全检查。
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否决制,凡是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1、未制定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方案的;
2、未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并对本企业的各种制度、规章进行修定的;
3、未贯彻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并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职清单,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
4、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5、未对员工进行复产复工全员培训合格(可自主培训)的;
6、“三岗”作业人员和装载机司机未持证上岗的;
7、未制定厂内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装载机未安装倒车影像及声光报警装置的;
8、存在外包项目,未履行“五必须、五到位”的;
9、未进行复产复工隐患排查安全确认的。
(三)复产前安全检查范围及程序
1、复产前安全检查范围
全县地方监管煤矿企业附属洗(选)煤厂
全县社会独立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
2、复产前安全检查程序
各企业要制定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方案,并按照要求开展复产前的安全检查(按照附表3、附表4内容),自评合格后,煤矿附属洗(选)煤厂报县局涉煤股,涉煤股进行复产前安全检查合格后即可复产,其他社会独立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报镇应急管理中心,镇应急管理中心进行复产前安全检查合格后即可复产,县局将聘请专家对各镇复产企业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精心组织,成立领导机构,按照《泽州县乡镇应急管理中心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办法(试行)》认真制定春节停产停工及节后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所属洗选煤加工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
2、实行报告制度。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督促企业填写《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停产停工动态报告表》,并汇总名单上报县局;对于镇应急管理中心开展的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的,要及将当天确认合格的企业汇总上报县局。
3、规范安全措施。县局各职能股室、各镇应急管理中心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未在复产前开展隐患排查并经镇应急管理中心安全检查确认合格的,严禁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4、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在复产前检查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产复工后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严明工作纪律。县局各股室、各镇应急管理中心参与复产前检查人员要坚持积极帮助企业、服务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工作,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产前安全检查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确保复产前安全检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圆满完成复产前安全检查任务。
县局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56—2059131。
联系人:原琪毕小兵
电子邮箱:zzyjsmg0163.com
附件:
1.《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停产停业动态报告表》
2.《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复产前安全检查组及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3.《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制度检查表》
4.《泽州县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表》
泽州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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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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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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