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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解读
来源: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30 | 82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第三,坚守红线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分析一起具体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往往与事故企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员工素质能力等因素直接相关。但一个阶段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变化,则主要与是否坚持和落实正确的发展理念紧密相关。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可以概括为三升三降:大跃进、十年动乱和1993年至2002年,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上升的三个阶段;新中国建立初期、文革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和2003年以来,则是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呈现稳步下降的三个时期。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红线意识是安全发展观的基本要义,什么时候红线意识强、守得严,安全发展观就树的牢、落的实,安全生产形势就平稳可控;反之,安全隐患和事故就会迭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深刻把握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大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必须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发展底线,并以此统领各项工作,完善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把握两个导向。《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和政策制度,都是紧紧围绕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所确定的。

一是目标导向。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瞄准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齐心协力,勇于进取,积极探索,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14年实现“双下降”,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0%以上。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意见》中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这两步走战略目标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时间路线,既相互承接,又各有侧重。所谓相互承接,是要按序前进,积极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势,顺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个百年目标的实现,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所谓各有侧重,是指两个目标的侧重点不同,第一个目标主要解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适应的问题,全力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安全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感的提高;第二个目标是在完成第一个目标的基础上,取得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稳固、更加本质的进步,实现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制度和手段体系的科学、成熟和现代化。目标引领方向、目标凝聚共识、目标汇聚力量。我们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调动各方面力量,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不断向既定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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