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坚守红线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分析一起具体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往往与事故企业生产经营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员工素质能力等因素直接相关。但一个阶段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变化,则主要与是否坚持和落实正确的发展理念紧密相关。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可以概括为“三升三降”:大跃进、十年动乱和1993年至2002年,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上升的三个阶段;新中国建立初期、“文革”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和2003年以来,则是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呈现稳步下降的三个时期。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红线意识是安全发展观的基本要义,什么时候红线意识强、守得严,安全发展观就树的牢、落的实,安全生产形势就平稳可控;反之,安全隐患和事故就会迭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深刻把握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大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必须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发展底线,并以此统领各项工作,完善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把握两个导向。《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和政策制度,都是紧紧围绕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所确定的。
一是目标导向。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瞄准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齐心协力,勇于进取,积极探索,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14年实现“双下降”,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0%以上。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意见》中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这“两步走”战略目标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时间路线,既相互承接,又各有侧重。所谓相互承接,是要按序前进,积极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势,顺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个百年”目标的实现,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所谓各有侧重,是指两个目标的侧重点不同,第一个目标主要解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适应的问题,全力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安全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感的提高;第二个目标是在完成第一个目标的基础上,取得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稳固、更加本质的进步,实现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制度和手段体系的科学、成熟和现代化。目标引领方向、目标凝聚共识、目标汇聚力量。我们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调动各方面力量,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不断向既定目标迈进。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2020]12号)
2024-07-02
[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
2024-07-02
2024-02-29
2024-02-29
[应急救援] 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通知
2024-02-20
2024-02-18
2024-02-18
2024-02-18
202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