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灾害救援时,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健全完善队伍现场救援指挥机制。要吸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作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救援指挥决策。
(五)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统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和考核标准,对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和布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以及依托单位的保障能力,建立队伍准入退出标准规范。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评估制度,对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启动退出机制。
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提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水平的工作机制。分类分专业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制定分级考核验收办法。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定期开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达标考核。鼓励和支持依托单位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进行考核。
(六)加强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提高快速出动能力。建立队伍应急响应快速启动机制,加强对各类事故灾害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训练,定期开展力量集结、战斗编成、通信联络、组织指挥等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和模拟实战演练,强化队伍快速反应能力。配齐配强快速吊装运输装备,健全大型救援装备快速投送机制。
提高生命搜救能力。强化救援理论和业务培训,熟悉各类事故灾害发生机理,提高分析研判遇险人员生存条件的能力。综合运用生命搜救技术装备对遇险人员实施精准定位,普及推广矿山(隧道)救援联络信号运用。开展快速构筑生命通道技术研究和实操演练。强化医疗急救培训,规范人员抢救流程,降低事故伤残率。
提高现场实战能力。优化事故救援力量编成,科学组建救援单元,打造精干、过硬的战斗小组。严格落实现场救援安全技术制度规范,充分发挥救援装备安全保障作用。建立现场救援安全员制度,实时分析研判现场安全风险,及时发出警示警报,切实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建立救援案例复盘制度,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提高救援协同能力。积极参加队伍驻地地方政府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的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开展跨区域、多灾种联动联训联练,提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间的协同能力。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定期组织开展技术比武竞赛活动,交流救援技战术经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提高战勤保障能力。加强队伍食宿、通信、发电、用水等战勤保障车辆装备配备,提高队伍长时间、远距离救援自我保障能力。发挥依托单位支撑作用,为队伍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调动队伍单位负责协调队伍通行保障、救援物资耗材保障、现场后勤保障。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原则上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