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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布一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一)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2-12-28 | 33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对甲东镇卢某某非法电镀作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案

  关键词:非法电镀;含重金属的污染物;环境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6日晚,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甲东镇政府综合执法队对位于甲东镇前边村的一处无名电镀作坊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作坊内堆放有部分成品金属链条、待电镀加工的金属链条,以及电镀用品氢氧化钠、电池级氯化锌、氯化钾、锌锭。在电镀槽旁边有一个蓄水池(长约1米,宽约1米,池内积满电镀废水),电镀产生的废水以及清洗废水流入该蓄水池后未经处理便通过暗管流出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从蓄水池采取水样后送汕尾市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水样检测,根据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氨氮超标59.4倍;总磷超标127倍;总氮超标94.5倍;石油类超标0.215倍;总锌超标1689倍;总铬超标22倍。

  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非法电镀涉及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危害大,一定要打早打小,一旦形成气候,未经处理的废水流进江河、地下水和土壤,会对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生态系统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长期以来,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对非法电镀的查处工作,强化与属地政府的联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全面严厉打击非法电镀作坊,进一步巩固了陆丰市甲子周边地区非法电镀作坊的打击取缔成效,防止甲子周边地区电镀作坊死灰复燃。同时,加强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力度,综合运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移送环境犯罪等手段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重犯罪成本,对污染环境犯罪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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