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现代化。
1.深化改革创新,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自然灾害防治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防治结合的管理模式,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防灾减灾救灾格局。建立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推动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健全完善军地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需求对接、行动协同,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强化区域防灾减灾救灾协作,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统筹构建区域防灾减灾协同机制,在灾情信息、救灾物资、救援力量等方面强化区域联动协作。
2.突出综合立法,健全法律法规和预案标准体系。
推动制修订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着力构建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法治体系。修订完善中央和地方各级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和措施,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系统性、实用性。制修订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普查评估、灾害信息共享、灾情统计、应急物资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标准规范,强化各层级标准的应用实施和宣传培训。
3.强化源头管控,健全防灾减灾规划保障机制。
加强规划协同,将安全和韧性、灾害风险评估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划示灾害风险区,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雨洪风险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强化规划底线约束。统筹城乡和区域(流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布局,结合区域生态网络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形成连续、完整、系统的生态保护格局和开敞空间网络体系。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防治区划图,修订地震烈度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台风风险区划、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等。
4.推动共建共治,健全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完善统筹协调和信息对接平台,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风险调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救灾捐赠、生活救助、恢复重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积极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建设一批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开展政产学研企协同创新,促进防灾减灾科技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一批安全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探索“产品+服务+保险”等新型应用模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先进技术装备的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