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国减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减灾委员会
2022年6月19日
“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建设成效。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狠抓落实,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国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自然灾害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组建应急管理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灾害风险综合会商研判、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救援队伍提前预置、扁平化指挥协调等机制进一步健全。修订施行防洪法、森林法、消防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立法,一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标准制修订实施。
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组织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形成阶段性成果并发挥重要作用,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新进展,房屋市政设施减隔震工程和城乡危房改造等加快推进建设。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稳步提升,国产高分辨率卫星、北斗导航等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救灾救助能力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