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组织开展区域防灾减灾救灾技术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
9.自然灾害保险服务能力建设。
目前,我国自然灾害保险在灾害风险评估和灾害防治中作用发挥有限,亟需开展系统的服务能力建设和引导,促进全社会不断提高灾害风险管理水平。
利用保险行业资源优势,依托保险机构、保险研究机构、行业社会组织等,挂牌建立防灾减灾保险研究基地和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搭建多方参与的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平台,开发适用于应对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保险产品。依托应急管理部门的灾害风险数据和保险业承灾体信息,建立完善国家灾害风险数据库,组织研发灾害风险评估模型与仿真模拟,定期发布国家自然灾害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引导防灾减灾领域保险业加快发展。坚持市场化原则,探索融合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员与保险从业人员、基层防灾减灾网络与保险机构服务网点,推动保险服务触点向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信息传递、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延伸,发挥保险资源的灾害风险管理服务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本规划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防灾减灾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阶段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要优化整合资源,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规划实施协同配合机制,统筹规划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要加强规划实施的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资金保障。
完善政府投入、分级分类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和应急征用补偿机制。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资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完善财政、金融等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化资金投入,切实推动规划相关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落地。
(三)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的管理、监测和评估制度,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和部门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分析实施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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