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应急发〔2022〕 号
泽州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在全县实施“三步走”安全管理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
各镇应急管理中心、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和《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员履职狠抓落实工作清单化、制度化、常态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三步走”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委“十抓安全”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为指导,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抓手,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实现零事故为目标,结合近三年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探索实践,总结提炼出“制度规范、体系运行、现场标准化”三步走安全管理模式,通过实施“三步走”安全管理,巩固安全基础,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三步走”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要依法依规开展,建章立制是基础,管理运行是保障,现场标准化是验证,通过“制度规范、体系运行、现场标准化”三步走的安全管理模式,让安全管理流程化、模版化、清单化,让企业清楚“什么是违法、违了什么法、如何不违法”,着力破解长期困扰安全工作的“两张皮”“两本账”顽疾。
(一)制度规范
制度是安全的保证,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源头。以制度规范明确安全工作做什么、怎么做,这是落实安全工作的基础。
1、实施依据
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2015年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36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16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