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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30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厂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厂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理。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2、安环科负责建立厂内进出厂危险化学品台帐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3、安环科负责厂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4、各生产单位负责使用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四、内容

1、购买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应按照厂内生产需求及使用计划,合理购买危险化学品。

2、储存保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

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

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的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3、储存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4、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得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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