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厂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厂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理。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2、安环科负责建立厂内进出厂危险化学品台帐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3、安环科负责厂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4、各生产单位负责使用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四、内容
1、购买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应按照厂内生产需求及使用计划,合理购买危险化学品。
2、储存保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
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
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的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3、储存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4、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得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厂内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设施的管理、装置的开停车、检修应严格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
厂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6、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各单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集中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标志。
7、监督检查
安环科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台账,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危险特性、最高储量、责任人等,按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
车间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
安环科每天至少一次抽检,每周一次综合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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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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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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