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厂内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设施的管理、装置的开停车、检修应严格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
厂内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6、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各单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集中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标志。
7、监督检查
安环科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台账,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危险特性、最高储量、责任人等,按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
车间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
安环科每天至少一次抽检,每周一次综合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