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隐患的治理方案。
13、隐患处理
对一般安全隐患处置,应在接到报告后,由管辖部门立即安排落实处理,并责成专人负责监督直至妥善结束。
对于发现的隐患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情况。
在隐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不推”,即岗位能整改的不推车间班组,车间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厂内各部门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1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生产领导组应进行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危及的周边人员。
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15、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16、考核
厂内各部门有效预防治理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业绩,将作为年终部门考评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点指标。
对平时发现安全隐患主动报告和积极参与排除者及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延误处置造成直接后果者,由安环科负责根据情节制定奖罚规定予以落实。
对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其行为触犯厂内纪律者,按厂规厂纪予以查处。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7、厂内除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安全隐患存在外,尚有因各种管理行为违章,如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和违反厂规厂纪导致影响生产和人身安全的行为也应视为安全隐患。此类安全隐患也应列入厂内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的范畴,通过强化管理意识,制定可行的内控措施加以认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