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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37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厂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隐患的预防、排查及监督管理,杜绝各类可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组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推行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并落实“一岗一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式管理,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1、厂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厂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各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厂安全生产领导组、厂内领导报告。

4、安环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四、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坚持到生产一线工作现场,采取厂内领导、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三位一体,定时定点到岗巡回检查的方式,实现对安全隐患信息及时沟通、及时处置。各部门应针对各自岗位的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现场巡回检查实施方案,要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分工,编制巡检线路图,规定具体巡检频率、巡检内容、检查标准、规定信息沟通,隐患排除途径及监督考核办法,做到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2、日常性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生产一线班组长和岗位操作工应执行生产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负责本班岗位巡检,对各类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厂内值班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完成各自专业巡检规定的检查、监督、组织、协调职能,主动安排将当日当班发生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得到妥善处置。

安环科应组织落实每周一次的专业联检,对查出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限期落实。

安全生产领导组应组织落实每月一次的专业联检,对查出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限期落实。

3、专业性检查

对政府部门执法检查和上级组织的现场专业安全检查,厂内各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应主动回应积极组织落实整改。

4、厂级综合检查、重大活动及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结合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特点,由厂内组织开展的厂范围内阶段性的针对安全隐患的综合排查治理。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副总以上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   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部门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季节性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根据本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每年三月份组织实施,结合供电系统春检,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跑冒滴漏、防建构筑物受损为重点内容。

夏季安全大检查:每年五一节前组织,以落实防暑降温、防洪防汛措施为重点内容。

秋季安全大检查:每年国庆节前组织,以检查防火、安全防护和防冻保温设施为重点内容。

冬季安全大检查:每年入冬前(11.15日以前)组织,以检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内容。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设备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证生产安全、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各部门除应积极参加厂内组织的以上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外,厂内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由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全面开展安全活动,由专业科室组织每月至少4次进行联合检查,各车间应积极落实每周由车间自行组织进行的内部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参加并将车间开展活动和检查结果上报安环科,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活动过程中的经验教育和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采取改进措施的效果评价。

7、不定期检查

7.1主要指厂内新、改、扩建项目和其它外包施工项目,在现场安装施工和试运投产、验收、交工过程中,由安环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检查内容应包括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施工方案、安全环保预案、安全防护器材现场配置、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施工人员持证情况、现场作业情况等是否落实。

7.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8、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自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台帐,并责成专人管理,实行专业分类监控,各岗位人员巡检时重点检查各种设备运行指标和频发故障情况。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登记和组织分析,各部门要根据隐患内容总结各类安全隐患的成因及形成规律,并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厂内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自专业档案管理的检查评价。

9、厂内各部门要根据国内外检测技术发展的现状,针对薄弱环节,有计划的使用或引进先进检测技术和装备,有效提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测认知水平,做到防患于未然。

10、厂内各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要针对厂内重大危险源单元的管理,建立风险预防机制,制定科学的监控措施,适时密切跟踪关键风险点的状况变化,从定量定性的角度做出科学分析和判断,使重大安全隐患的预防治理,真正落到实处。

11、厂内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应从政策和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充分支持和满足,要认真制定每年用于此项工作的预算,并由安环科、财务科负责监督落实。

12、隐患报告

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各部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生产领导组,安全生产领导组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对发现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的信息传递,各级部门和当事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一般安全隐患,可采取逐级报告,安环科登记备案。

对特殊情况(指重、特、危、急事态)可在第一时间越级报告值班领导,并可视情况采取应急手段处置,已防止事态扩大。

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可能引发事故的应及时报安环科登记备案。

安环科应当定期向泽州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13、隐患处理

对一般安全隐患处置,应在接到报告后,由管辖部门立即安排落实处理,并责成专人负责监督直至妥善结束。

对于发现的隐患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情况。

在隐患整改中要做到“三不推”,即岗位能整改的不推车间班组,车间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厂内各部门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1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生产领导组应进行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危及的周边人员。

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15、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16、考核

厂内各部门有效预防治理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业绩,将作为年终部门考评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点指标。

对平时发现安全隐患主动报告和积极参与排除者及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延误处置造成直接后果者,由安环科负责根据情节制定奖罚规定予以落实。

对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其行为触犯厂内纪律者,按厂规厂纪予以查处。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7、厂内除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安全隐患存在外,尚有因各种管理行为违章,如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和违反厂规厂纪导致影响生产和人身安全的行为也应视为安全隐患。此类安全隐患也应列入厂内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的范畴,通过强化管理意识,制定可行的内控措施加以认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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