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厂内安全档案管理,实现安全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厂内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厂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各类安全文件和各类安全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职责
1、安环科是厂内安全文件和安全记录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文件和安全档案资料的发布和归档事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档案。
2、各部门负责人和各车间主任负责将职责范围内填写、查阅、保管的记录和资料按规定移交安环科立卷归档。
四、归档范围
1、下列文件资料需归档管理:
(1)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
(2)报上级部门文件;
(3)厂内下发的文件。
2、下列安全生产档案资料需归档管理:
(1)厂营业执照、许可证等重要证书;
(2)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等汇编资料;
(3)安全会议纪要,工作计划、总结等;
(4)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员工、相关方的教育培训记录、考核记录、证件信息等;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记录;
(6)隐患排查档案资料;
(7)危险源档案资料;
(8)相关方档案资料,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
(9)“三同时”档案资料;
(10)职业卫生检测、职工健康体检档案资料;
(11)应急预案档案资料;
(12)技术图纸等资料;
(13)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归档的其他资料。
五、归档要求
1、立卷归档要求
(1)各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
(2)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3)各部门向安环科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4)归档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5)为便于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安环科应分类别建立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并保持其有效性。
2、保管期限
各类文件、资料、档案等至少应保存2年以上,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3、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安环科对所保存的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或已失效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4、保管形式
安环科应设置安全生产档案专柜、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
六、借阅管理
1、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安全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到安环科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