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安环健
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了保障厂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确保厂内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厂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及使用。
三、职责
1、安环科负责制订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2、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负责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
3、财务科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支出及管理。
4、安环科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定期审核和使用。
四、内容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依据厂内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2)安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规定的使用范围、厂安全生产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编制厂内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报厂安全生产领导组审批。
(3)财务科按照相关规定,报厂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专项台账,确保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改建、新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⑤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⑦安全生产适用的新工艺、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⑧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⑨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部门向安环科提交使用计划并由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使用。
(3)月度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的,应转入下月使用。当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应从正常成本费用中支出。
(4)财务科对每笔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建立专项台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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