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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来源:交通运输部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5-05-25 | 3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交通运输部印发意见,进一步明确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机制,一同发布了包含42项重大风险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 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水规 20206 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做好重 大风险防控工作。1.惰性气体系统应保证供应的惰性气体和 气体氧气含量满足要求;2. 洗舱作业前和作业期间应对货舱 氧气和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连续检测;3.按要求配备固定式和 便携式测氧测爆仪,每次使用前校准;4. 洗舱设备应使用防 静电装置,保证接地良好;5. 洗舱作业前制订作业计划,组 织召开作业前会议,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6. 洗舱清舱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洗舱清舱作业操 作流程和要点;7.开展洗舱清舱作业前要向主管机关报告;8. 洗舱清舱作业应在洗舱站点、专用锚地和符合条件的码头进 行,并尽量远离船舶定线制区、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 口、渡 口、客轮码头、通航建筑物、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

风险 12: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 

主要致险情景:1.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储罐区发生泄漏;2. 港口企业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罐区内违规动火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作业;3. 电气故障或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失效;4.


罐腐蚀及储罐附属设备损坏,联锁装置、液位监测系统、气 体报警装置等失效;5.未安装紧急切断阀。

防控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 安全管理规定> 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4 )等 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工作。

1.加强储罐监测工作,强化联锁切断装置、高低位液位监测 系统、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维护保养和巡检;2. 绝罐区内违规动火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3.加强电气设 备和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的维护保养;4.加强持证人员安 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5.加强对罐体检维修管理;6. 强化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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