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确保厂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厂内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三、职责
1、厂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
四、内容
1、各级安全组织机构
(1)厂级安全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领导组。
(2)厂级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3)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4)各班组负责人为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安全生产领导组是厂安全生产的最高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环科,是安全生产领导组的下设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事务。
2、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人员构成
安全生产领导组主任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环科按照厂内每百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领导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领导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对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3、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厂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审查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5、组织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负责对全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审查厂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办法。
7、组织开展全厂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活动。
8、定期召开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9定期对厂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评价,实施有效的奖励或惩罚。
10、负责应急工作并对各类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及调查处理,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决定处罚事项。
11、研究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设备缺陷等。
12、督促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有关事项。
13、完成上级政府和厂内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安环科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厂内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召集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及安全生产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