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确保厂安全生产,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
三、临时用电审批管理
1、厂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生产科负责实施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经安环科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专职电工人员负责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向安环科提出用电申请,安排专业电工开始检查、安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毕由安环科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签批许可后方可实施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需要延时使用时,必须向安环科申请临时用电作业的延时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职责
1、电工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2、安环科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培训、安全设备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3)作业许可证发放及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3、作业人员职责
(1)持经审批有效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违规作业申请;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执行立即停止不安全作业;
(5)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监护人职责
(1)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
(2)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毕,有权制止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指令启动应急程序并报告作业负责人;
(5)掌握应急物品使用和应急处置方法;发生紧急情况,启动现场处置方案,以人的安全为第一标准,任何人不得超越红线违规操作用电。
五、临时用电的使用管理
1、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等方面进行风险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填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