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方法参考“第五节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第二十一条的解读案例。
第三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解读】
本条是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机械制造企业普遍人员密集、工艺流程复杂、设施设备多,且生产制造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安全风险较高。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的危险主要有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灼烫、振动、噪声、粉尘等危害,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重点部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本次修订将原办法第二十三条(一)中的“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修订为“防辐射和隔离操作”,表述更为严谨,避免造成二者只能选一的理解歧义。并在原办法使用范围基础上,增加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安全生产评估、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定校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 号)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机械制造企业并未列入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考虑到未来安全发展需求,给机械制造行业预留支出口径。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
类 别 | 名 称 |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支出 | 1.按照“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 |
2.生产类设施设备(如加工装备、工艺装备、仓储运输装备、辅助装备等)及通用附件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 | |
应急能力建设支出 | 1.应急救援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
2.外援救护服务支出,如应急救援协议年费、外协医疗急救服务年费; | |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现场清理、人员接待、伤害赔偿与补助、抚恤金、罚款等相关费用。 | |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支出 | 1.重大危险源起火、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善后处理等费用; |
2.隐患项目治理过程中环保治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支出; | |
3.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后委托第三方实时监控运营支出。 | |
安全检查、评价支出 |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
2.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体系审核、报告审核、专家工时费用等服务支出。 | |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1.职工防寒防暑物品以及普通工作服、洗护用品等劳保用品支出(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的防护用品支出除外); |
2.防疫物资购置支出。 | |
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支出 |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非安全生产相关的岗前培训费、考试费、办证费等费用。 |
安全“四新”推广应用支出 | “四新”(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等前期费用。 |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 1.普通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费用; |
2.特种设备(比如叉车、行车等)的维修费用。 |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费用。 |
其它直接相关支出 | 1.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奖励之外的安全生产考核奖励支出; |
2.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薪酬、社保和岗位风险津贴,保安岗位人员工资; | |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费用; | |
4.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生产设备、运行成本等。 |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2020]12号)
2024-07-02
[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
2024-07-02
2024-02-29
2024-02-29
[应急救援] 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通知
2024-02-20
2024-02-18
2024-02-18
2024-02-18
202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