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县直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驻市企业、金融单位、高等院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属地党委和政府;中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确定的信息直报点上报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首先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同时要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报送的时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县、乡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一)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二)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三)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审核把关,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信息报告审核把关,重点把好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字客观真实、表达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练,切实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二)理顺工作机制,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各级各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行业领域的重点部门要制定工作细则和制度,进一步优化信息报送程序,理顺中间环节,实现信息快速上报和共享。同时努力适应新挑战新要求,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切实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要充分依托新技术、新手段,注重从互联网、新媒体获取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的信息,加强对各种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敏感性信息,对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