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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3〕4 号
来源: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3-07-20 | 3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17〕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3〕4 号

市直、县直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驻市企业、金融单位、高等院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属地党委和政府;中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确定的信息直报点上报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首先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同时要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报送的时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县、乡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一)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二)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三)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审核把关,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信息报告审核把关,重点把好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字客观真实、表达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练,切实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二)理顺工作机制,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各级各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行业领域的重点部门要制定工作细则和制度,进一步优化信息报送程序,理顺中间环节,实现信息快速上报和共享。同时努力适应新挑战新要求,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切实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要充分依托新技术、新手段,注重从互联网、新媒体获取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的信息,加强对各种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敏感性信息,对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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