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函(2023)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驻市中央和省属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主体
(一)突发事件发生地企业或单位是信息报送的第一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地企业或单位在发现险情后要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驻晋城市的垂直管理单位、国企、省企要积极配合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县、市人民政府。
(二)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属地分级报告,市、县、乡镇(街道)政府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煤矿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电网停电、通讯网络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枪涉爆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粮食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考试安全事件、涉及学校学生安全事件等;
(五)其它紧急情况:包括赴省进京群体性聚集上访,聚众堵塞交通枢纽或干线、占据公共场所,围堵冲击党政军警机关等要害部门,聚众滋事、骚乱、哄抢公共财物,参与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斗殴,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困难或瘫痪,网络(媒体)热议、影响范围广泛、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其它事件等情况;
(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包括公开鼓动、号召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公开煸动、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信息,公开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息,煸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宗教政策可能引发社会冲突的信息,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和暴力犯罪的信息,其它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危害国家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信息等。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一)报送的程序。市直、县直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驻市企业、金融单位、高等院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属地党委和政府;中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确定的信息直报点上报突发事件,应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首先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同时要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报送的时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县、乡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一)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二)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三)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审核把关,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信息报告审核把关,重点把好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字客观真实、表达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练,切实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二)理顺工作机制,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各级各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行业领域的重点部门要制定工作细则和制度,进一步优化信息报送程序,理顺中间环节,实现信息快速上报和共享。同时努力适应新挑战新要求,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切实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要充分依托新技术、新手段,注重从互联网、新媒体获取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的信息,加强对各种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敏感性信息,对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
(三)压实报送责任,严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压实信息报送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值班调度人员为上报信息责任人。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推诿扯皮,阻挠、干预报送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省委总值班室:电话:0351-4045001
传真:0351-4019631
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351-3046789
传真:0351-3046060
市委值班室:电话:0356-2062298
传真:0356-2198332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356-2198345
传真:0356-2037755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晋城市应急预案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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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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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关于印发《安徽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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