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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3〕4 号
来源: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3-07-20 | 3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17〕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3〕4 号

晋市政办函(20234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驻市中央和省属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主体

(一)突发事件发生地企业或单位是信息报送的第一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地企业或单位在发现险情后要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驻晋城市的垂直管理单位、国企、省企要积极配合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县、市人民政府。

(二)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属地分级报告,市、县、乡镇(街道)政府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煤矿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电网停电、通讯网络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枪涉爆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粮食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考试安全事件、涉及学校学生安全事件等;

(五)其它紧急情况:包括赴省进京群体性聚集上访,聚众堵塞交通枢纽或干线、占据公共场所,围堵冲击党政军警机关等要害部门,聚众滋事、骚乱、哄抢公共财物,参与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斗殴,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困难或瘫痪,网络(媒体)热议、影响范围广泛、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其它事件等情况;

(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包括公开鼓动、号召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公开煸动、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信息,公开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息,煸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宗教政策可能引发社会冲突的信息,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和暴力犯罪的信息,其它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危害国家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信息等。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一)报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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