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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13 | 18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整治电子礼炮车辆违法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和新型电子(音乐)礼炮禁放管理,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切实营造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2月5日(元宵节),集中在秋冬季期间,严厉打击全市范围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电子礼炮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政策宣传阶段(2022年11月22日至26日)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涉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营造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氛围,让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涉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行为。

2.公布举报电话及有奖举报办法,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及燃放等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二)攻坚治理阶段(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2月5日)

1.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拉网式排查。要紧盯县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废弃房屋、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偏僻住户等重点场所,尤其要将曾经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经营户列为排查重点,在元旦、春节等烟花爆竹购销旺季,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

2.对排查发现的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依法收缴烟花爆竹产品、半成品,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产品销售以及货物运输的经济链条。

3.严肃查处电子礼炮车辆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电子礼炮车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逾期未检验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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