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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13 | 18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协调调度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事宜。

(二)强化督查巡查。组成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见附件),对各县(市、区)、乡镇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和泽州县大阳镇、高平市马村镇、原村乡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巡查,巡查检查情况纳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

(三)强化有奖举报。对主动投案或上交留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细化“快奖重奖、严格保密”的环境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优化、简化线索核实、奖励流程,分类加大现金奖励额度。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重大案件涉案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现金奖励2万元;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给予现金奖励2000元。

(四)强化调度管理。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上月排查治理情况报办公室。各县(市、区)收缴的烟花爆竹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进行集中贮存并报办公室备案,由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大气扩散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合理时间、合理地点进行集中转运、销毁。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职责不落实、失职渎职或充当非法生产经营保护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或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电话举报方式:0356-39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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