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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50号(2022年3月1日施行)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3-01-07 | 504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公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115号公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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