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其中很重要一条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制度等不断健全完善,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12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规程》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上一版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于2006年发布实施,此次对部分条文修订后重新发布;《尾矿库安全规程》的前身是2005年发布实施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此次在完善相关内容后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 39496—2020)。
总体上看,当时这两个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强化部门安全监管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但原来的2个标准自发布实施到目前已经有十几年时间,期间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部分条文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发展的需要。
一是新发展阶段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说明中指出:“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严守安全底线、严格依法监管、保障人民权益、生命安全至上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标准需要与其相协调和衔接。近年来,国家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安全生产法》在2014年修订的基础上,又一次进行了修订,即将发布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频次和报备、应急物资储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和2015年发布了两批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目录,为强化地下矿山安全管理,还发布了安全避险、人员定位、在线监测等一系列AQ标准。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等规定需要在两个安全规程中有所体现或整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