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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泽州县人民政府 | 作者:安环健 | 发布时间: 2022-05-07 | 39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调查认定,县应急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对事故单位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向泽州县应急管理局做出深刻检查。

目前均已按要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调查认定,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3号高炉甲班炉前班长牛敬民处叁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3号高炉甲班水工班长牛许炉处叁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3号高炉车间主任张兴民处伍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3号高炉甲班高炉工长曹虎杰处伍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安环科科长武恒处伍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厂长秦国玉处伍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孟庆利处伍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安全副总周育辉处捌仟元罚款;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友处壹万零贰佰壹拾捌元(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巩义市华伟耐火材料厂驻晋钢集团福盛钢铁有限公司负责人符朝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公镇工业管理公司经理常海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原泽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中心科员刘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原泽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贸安全监管中心科长陈志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其中:

符朝阳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原泽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刘强涉及其他案件正在另案处理,政务警告处分暂时无法实施。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1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按照《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泽政法【2019】45号)和《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健全完善外包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了对外包企业的管理;另一方面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加强对高炉出铁场主沟及耐火材料质量的现场管控,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聘请相关专家针对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生产特性、安全要求进行风险辨识,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相继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煤气及相关气体安全管理制度》等12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建立了隐患查排查治理全员责任制,为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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