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19年4月17日,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3号高炉水工工具间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5.39万元。事故发生后,泽州县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19年10月1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
按照《泽州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暂行)〔泽安委办字【2020】52号〕规定,县政府组成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0年10月14日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控制情况
2020年10月14日,泽州县政府成立由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建刚为组长,县应急局、公安局、纪委监委和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深入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进行了现场评估。
评估组认真执行《泽州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依据《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泽政法【2019】45号)和《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群众受教育情况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询问的方法,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即向事故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通报,并向泽州县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2020年10月14日下午,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4.1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报了事故信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报送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了事故信息。县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19年10月17日经县政府批复。随后,县应急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务网站予以公示。以上事故信息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和程序、时限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17”事故发生后,巴公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批复》(泽政法【2019】45号)和《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