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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3421 次浏览 | 分享到:

a、设备检修挂、摘牌不到位有责任的;

b、有毒有害区域(含有限空间)巡检、作业未带相关有效检测器的;

c、指挥吊装、遥控操作者不跟踪吊物的;

d、高空抛物的;

e、动火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的;

f、无证进入要害部位、将食品带入要害部位的;

g、将安全限位开关作紧急停机开关使用的;

h、用手代替工具作业或操作的;

i、带电设备未做接地的;

j、将禁止物品带入生产区域的;

k、违反规定存在冒险(侥幸)作业的;

l、动力线破损(或裸露金属线)的;

m、起吊设备安全装置失效的或带有隐患的。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定量罚款处罚。

a、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的;

b、攀越设备、设施、安全栏杆的;

c、坐、靠在设备、安全设施上的;

d、现场设备检修、点检后防护设施未恢复的;

e、在吊物下行走、站立的;

f、在现场禁烟区(按分厂内规定)吸烟的;

g、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器具;

h、操作安全装置失灵设备、设施的;

i、生产区域、厂房内打闹的;

j、配电室用水洒地面清扫卫生的;

k、吊索具、捆绑挂方式不当的;

l、操作设备站位不合适的;

m、气割和电焊作业未清理易燃物品的或未做防火措施的;

n、物品摆放影响明示的或默许的安全通道的;

o、私拉(布)动力线的;

p、气瓶摆放位置(或两瓶之间距离)不当的;

q、使用的工具有隐患或选取不当的;

r、警铃未启动的或不完好的;

s、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的;

t、设备设施未停稳而操作(作业)的;

u、人员与运转中的设备设施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v、易燃易爆场所未配置消防器材或配备已经失效的;

w、忽视或漠视警告、警示,不听劝阻退离危险部位的。

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扣400元。

a、进入生产现场未戴安全帽的;

b、进入生产现场劳防用品穿戴不齐的;

c、移动车辆、行车启动前不瞭望、鸣号的;

d、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的;

e、各类检修票据填写不全、代签字的;

f、粉尘岗位人员不佩戴防尘口罩的;

g、上下走梯手不扶栏杆的;

h、未行走安全通道的;

i、女职工班中未将长发盘入安全帽中的;

j、照明不足(或无照明)影响行走的或操作的;

k、物品摆放不稳定的;

l、私自顶班或换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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