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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341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目的

“三违”行为是引发事故、甚至引发特大、重大事故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也是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顽疾。惩治“三违”就是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确保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维护厂内的根本利益,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各部门。

三、职责

1、安环科负责厂内“三违”的全面管理,负责组织查处“三违”的行为,并对“三违”行为人员进行教育、通报和处罚。

2、厂内各级领导、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班组组长均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度重视、做好表率,在安全生产中带头抵制“三违”行为,并按规定进行“三违”检查。

3、生产科的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要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三违”行为识别,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不安全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三违”的措施,并组织落实。

4、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三违”行为的检查、登记、统计、考核工作,对员工持续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5、各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禁止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或抢时间而冒险违章。

6、任何员工均有义务检举“三违”行为。

四、内容

1、“三违”是指以下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特指有窜岗、脱岗、睡岗、迟到、早退、酒后上岗、班中喝酒等引发各类人身伤害未遂事故的行为);

2)违章操作;

3)违章指挥;

2、日常三违行为,由综合办公室按照厂内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上报安环科留档。

3、“三违”考核条款:

1)严重违章禁令条款,以下属直接威胁到员工生命的严重违章,如有发生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不重复考核。

a、特殊工种无证操作或无证驾驶工程车辆的;

b、设备检修时未按要求停电、挂牌的;

c、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的;

d、处理设备故障该停机而未停机的;

e、穿、跨越运转中设备或未按规程进行停机就实施清扫、加油、修理等作业的;

f、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g、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的;

h、在重点防火部位无证动火的;

i、未取得本岗位上岗资格,擅自单独操作的;

j、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k、乘坐吊物升降装置的;

l、饮酒后作业的;

m、因违章造成消防设施误动作的;

n、带负荷拉闸(制动设备)的;

i、监护作业一人独自作业的。

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定量罚款处罚。

  •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 泽州县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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