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三违”行为是引发事故、甚至引发特大、重大事故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也是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顽疾。惩治“三违”就是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确保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维护厂内的根本利益,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各部门。
三、职责
1、安环科负责厂内“三违”的全面管理,负责组织查处“三违”的行为,并对“三违”行为人员进行教育、通报和处罚。
2、厂内各级领导、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班组组长均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度重视、做好表率,在安全生产中带头抵制“三违”行为,并按规定进行“三违”检查。
3、生产科的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要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三违”行为识别,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不安全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三违”的措施,并组织落实。
4、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三违”行为的检查、登记、统计、考核工作,对员工持续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5、各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禁止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或抢时间而冒险违章。
6、任何员工均有义务检举“三违”行为。
四、内容
1、“三违”是指以下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特指有窜岗、脱岗、睡岗、迟到、早退、酒后上岗、班中喝酒等引发各类人身伤害未遂事故的行为);
(2)违章操作;
(3)违章指挥;
2、日常三违行为,由综合办公室按照厂内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上报安环科留档。
3、“三违”考核条款:
(1)严重违章禁令条款,以下属直接威胁到员工生命的严重违章,如有发生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不重复考核。
a、特殊工种无证操作或无证驾驶工程车辆的;
b、设备检修时未按要求停电、挂牌的;
c、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的;
d、处理设备故障该停机而未停机的;
e、穿、跨越运转中设备或未按规程进行停机就实施清扫、加油、修理等作业的;
f、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g、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的;
h、在重点防火部位无证动火的;
i、未取得本岗位上岗资格,擅自单独操作的;
j、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k、乘坐吊物升降装置的;
l、饮酒后作业的;
m、因违章造成消防设施误动作的;
n、带负荷拉闸(制动设备)的;
i、监护作业一人独自作业的。
(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定量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