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改善作业环境,防范职业病危害,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清扫作业的所有岗位。
三、职责
1、安环科负责厂内清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清扫作业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3、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场所本班次的清扫作业安全工作。
四、内容
1、日常清扫由生产班组长安排岗位操作工完成。
(1)每班岗位操作工下班之前,必须将设备、地面粉尘清扫干净,并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2)接班时,检查发现上班未将设备、地面粉尘清扫干净。可拒绝接班,直到上班清扫干净为止。
(3)生产车间每天监督检查,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2、清扫工作安全要求
(1)清扫动作为轻,以扫帚、抹布为主要工具,应先洒水再清扫,不得扬尘。
(2)有人工作区域或粉尘防爆区域,不得使用压缩空气正压吹灰尘或压力水管冲洗。
(3)电气设备等精密仪器不得使用压缩空气正压吹扫灰尘。
(4)清扫时,不得将水洒到带电设备设施上。
(5)煤粉存在区域粉尘厚度不允许达到3mm,不允许使用压缩空气正压吹扫粉尘,要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6)在高处设备、管道上清扫时应注意防跌伤和烫伤。
(7)洒水车遇行人应礼让,不得朝人员及停放货物洒水。
(8)清扫工具要定位摆放,每次用好后应放到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配备好消防器材,并做好维护。
(9)高温铁水熔炼转运区域禁止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