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维护厂内安全,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车辆管理。
三、职责
安环科负责厂内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四、内容
1、外来车辆管理
外来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出厂区。
外来司机要遵守厂内规章制度,进出大门时配合保安做好检查登记记录。
根据厂内实际,在生产厂区及生产车间划出车行道,以实现人、车分流。
在厂内进入厂区大门口设置限速、限高标志,速度一般为5km/h,高度一般为4m。外来车辆必须严格遵守。
外来车车辆在生产区域行走时,必须鸣喇叭,发出警示;必须在车行道上行驶。
装货车辆的装货高度必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的规定,不允许超载。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厂内有权拒绝装运货物。
2、内部车辆管理
厂内部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停放在指定位置。或使用车辆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厂内车辆。
厂内员工的机动或非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服从厂内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