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贯彻实施安全职业卫生标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配备和使用相关管理。
三、职责
1、安环科负责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
2、综合办公室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上报配置需求及采购计划,对使用情况进行反馈。
四、内容
1、防护用品采购管理
(1)综合办公室建立防护用品供应商档案。
(2)各部门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向综合办公室申报采购计划,经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进行采购。
(3)安环科对防护用品进行质量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2、发放管理
(1)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包括在册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
(2)严格按照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发放情况进行登记。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
(3)外培、实习人员所需要的防护用品按现场部门同工种标准发放。
(4)新入厂职工,到工作部门报到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按相关岗位标准发放防护用品。
(5)一名职工配发一个工种的防护用品,兼其他工种按其主要工种标准发放;对其他作业所必需的防护用品如不能代用,按其工种(岗位)标准发放。
(6)调换工种不再享受原工种防护用品,应按新工种标准执行,不足补齐。
(7)因公损坏而失去防护作用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更换,年限从更换之日计算。
3、使用管理
(1)进入工作岗位、检修现场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特殊工种岗位,按规定穿着特殊工作服,并正确使用。
(2)使用者必须熟悉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器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3)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4)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允许变卖。
4、进入工作岗位防护用品着装标准管理
(1)戴安全帽,系紧帽带,现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2)进入厂内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三保”(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5、其他管理
(1)在防护用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上报部门主管,由安环科进行处理。
(2)防护用品配置、发放、使用情况的检查要纳入各级安全检查之中,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