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标准,使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满足生产需要,根据厂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各部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职责
1、生产科负责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与检验的管理工作。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的实施。
四、内容
1、各部门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依照该设备的操作说明及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
2、本厂内所有生产设备分为每日一级保养和定期、预防二级保养两种。
3、一级保养:每日由各班组长督导执行,每日点检,各作业员对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清洁、润滑、锁紧、功能检查等,并将实施检查结果填入《点检表》上,一级保养可参考以下项目:
运转和滑动部分是否正常。
运转和滑动部分润滑是否足够。
紧固部件是否松动。
有无震动、噪音现象。
控制开关、仪表是否正常。
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完好等。
4、二级保养:由生产科主管督导执行,依照《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上的项目,对所有机械设备及附件进行周期性检查、润滑、调整和修理,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并将保养、检查情况记录于《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上,二级保养可参考以下项目:
传动系统:皮带疲劳损坏。
油类系统:齿轮箱润滑油变质。
电器线路:仪表损坏,指示线路失控等。
气动系统:气动阀门损坏,空气过滤之异常等。
作业员工在每月保养检查过程中发现机器设备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向维修申请维修,内部维修无法维修时申请送外维修。
维修时必须在维修的机械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对闲置、封存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