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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34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色盲、癫痫病、精神疾病等)、饮酒、患病等不适于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作业人员正确辨识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电工进行,并应有人监护。

临时用电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临时用电线路应设置过载、短路保护开关,并设置接地保护,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良好。

各配电箱均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4Ω,所有电器设备金属外壳用专用保护零线连接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用大地作地线或零线,专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加装熔断器。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爆炸危险区域的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符合有关防爆、防粉尘规范的等级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和上锁,严禁带电作业。

临时用电线路的保护开关型号和熔丝(片)规格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2、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1)送电、停电程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监护人、电气专业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和处理。用电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

临时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等级、防尘、防水、防震等要求;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使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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