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健
   
名称描述内容
联系电话:0356-8980908
首页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3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目的

为确保厂安全生产,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

三、临时用电审批管理

1、厂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生产科负责实施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经安环科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专职电工人员负责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向安环科提出用电申请,安排专业电工开始检查、安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毕由安环科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签批许可后方可实施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需要延时使用时,必须向安环科申请临时用电作业的延时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职责

1、电工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2、安环科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培训、安全设备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3)作业许可证发放及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3、作业人员职责

1)持经审批有效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违规作业申请;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执行立即停止不安全作业;

5)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监护人职责

1)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

2)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毕,有权制止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指令启动应急程序并报告作业负责人;

5)掌握应急物品使用和应急处置方法;发生紧急情况,启动现场处置方案,以人的安全为第一标准,任何人不得超越红线违规操作用电。

五、临时用电的使用管理

1、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等方面进行风险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填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 泽州县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