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类交叉作业,由施工部门项目经理、工程师在施工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各方必须严格按交底执行。
(3)C、D类交叉作业由厂内项目负责人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4)交叉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由责任方提供。当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时,厂内将指定由另一方提供,其费用及日常维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交叉作业责任方必须确保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设施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设施、料具损坏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某处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各方应暂停施工,报厂内项目负责人,由厂内明确安全责任,待责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7)交叉作业的各施工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性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指导工人工作,及时纠正工人的违章行为。
(8)厂内各部门、人员有权对各类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环科,安环科向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对于接到通知书后仍然不按期落实的施工部门,厂内将责其停工整顿,并按该部门严重违章论处。
9、对因违反本制度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相关制度严格考核,直至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