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部门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避免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各部门、外来作业单位及协作部门。
三、职责
1、各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交叉作业的施工管理,交叉作业时,前往安环科办理《交叉作业安全作业证》。
2、安环科负责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审批《交叉作业安全作业证》。
四、内容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3、交叉作业的分类:
(1)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施工作业。
(2)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施工。
(3)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部门同时施工。
(4)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部门同时施工。
4、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
5、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区域联保协议互相告知本部门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部门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6、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同一区域内各施工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
(5)交叉作业双方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本方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