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生产设施拆除前,应组织各部门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生产设施交付给作业部门施工和组织拆除。
(13)生产设施拆除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
(14)凡需拆除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8号
2025-05-20
[交通运输]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2号
[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
[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
[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第3号
[交通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17号令)2023年修正
[交通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规〔2023〕4号
[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版
[文件公开]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市安委发〔2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