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避免损失,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有关人员、机构、工艺、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作业过程、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三、管理职责
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
2、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3、相关负责人负责变更的审批。
4、变更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后的审核验收。
5、安环科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四、工作程序
1、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2、申请变更部门将变更申请表报至安环科,安环科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3、变更申请表中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
4、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时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实施要可操作性,避免出现差错和事故。
5、申请变更部门将变更申请表报至相关负责人,进行变更的审批。
6、对于各类变更,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认真对变更内容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时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7、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后和需要,给出审批意见。
8、变更审批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9、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10、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要求后,按方案实施。
11、实施过程,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及审批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变更的验收由变更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级评审、审批人员和变更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及时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13、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部门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14、工艺技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