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园区安委办,市级重点企业:
2023年3月17日我市印发《绵阳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绵安办〔2023〕15号),经过半年的试用,各方面反响较好,切实发挥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作用。同时,我市预案管理专家、企业等结合工作实际也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指导服务,提升企业综合应急能力,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在广泛收集试用意见的基础上,对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绵阳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转发至行业领域相关企业,供部门、企业、评审人员参考,原试行版本同时作废。
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绵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绵阳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审工作指南
为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组织评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提高评审的规范性、客观性、针对性,有效发挥评审在预案编制过程中的作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以下简称《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并附有评审表等表格,供企业和评审人员参考。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的企业组织需要对其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评审。具体包括:非煤矿山(含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及其以上规模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规模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
我市其他企业根据需要,可参考本指南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
2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