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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解读
来源:应急管理部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3-03-05 | 38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应急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定级办法》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制定二级、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便于各地结合实际有效实施。

三、主要改进内容

与原办法相比,《定级办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调整完善。

(一)评审费用不再由企业承担。

原来评审工作所需费用由评审单位向申请企业收取。按照涉企收费相关要求,《定级办法》规定,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由定级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

(二)申请和撤销条件更加严格。

原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为2条,一是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二是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定级办法》增加到9条,相比更加严格全面,并且规定采取承诺制,承诺是否属实由现场评审检查确认,减轻企业在申请阶段准备材料的负担。

原办法规定的撤销标准化企业等级有3种情形,《定级办法》规定有9种情形,有利于督促企业认真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三)激励措施更加明确。

原办法缺乏这方面内容。《定级办法》提出了对标准化等级企业的8条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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