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建立获取与本厂内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评价与本厂内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保本厂内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
三、职责
1、安环科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和更新。
2、其他各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及时汇总后报安环科。
3、安环科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日常档案管理,每年应将相关清单向厂内各部门发放。
四、识别和获取
1、与本厂内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包括:
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1.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
1.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1.5国际公约:我国己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1.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识别
各部门根据本厂内实际情况识别适用于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及时报安环科汇总。
3、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3.1 从省、市、县级政府管理部门;
3.2 从网上查询;
3.3 从上级主管部门获取。
五、评审
由安全生产领导组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识别、获取的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宜性评审,并将相关内容融入到厂内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之中。
六、更新
当识别、获取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后,要及时对其进行评审,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并根据其内容对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更改。
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传达
安环科要根据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制定出适用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下发至各单位。
各部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做到依法生产。
安环科要定期检查各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能规范执行制度的进行考核。
八、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保存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