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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3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2、对于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由安环科人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相关人员经厂安全生产领导组批准后予以销毁,并告知相关部门此文件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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