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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yjt.shanxi.gov.cn/jz/gwgg/syjtgwgg/202110/t20211023_2838489.shtml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7 | 6897 次浏览 | 分享到:

2.根据洗(选)煤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确定各专业检查的地点和路线,并记录在案;

3.对照标准对洗(选)煤加工企业现场检查,并查阅审核相关资料、图纸等;

4.召开现场检查组内部会议,详实、准确记录检查情况,汇总各专业评分及检查出的问题,汇总计算总得分;

5.向洗(选)煤加工企业通报各专业检查出的问题及检查评分情况,并通报总得分,将现场检查结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见附件3)形式告知洗(选)煤加工企业;

6.收集用于验证现场检查结果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和管理,保证检查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并对所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的检查结果真实性负责。

(四)廉洁自律要求。现场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1.不准收受和索取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的任何报酬、礼品、土特产;

2.不准在检查工作过程中与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开展项目洽谈、产品推销、争取赞助等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不准在检查期间违规接受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超标准食宿接待,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

4.不准在检查过程中接受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安排的旅游观光活动;

5.不准泄露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6.不准擅自降低检查标准、私自减少检查内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检查组长汇报,不得自做主张。

7.参加现场检查的专家不得在检查期间擅离检查岗位或私自找人顶替。因事请假的,由现场检查组组长报省应急管理厅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处室批准。

(五)做好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1.检查前,检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廉政承诺,并在《廉政承诺卡》(见附件4)上签字。

2.检查组到达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后,应公布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受理举报电话,接受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监督。

3.检查结束后,由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填写《廉政监督反馈卡》(见附件5),邮寄或转交对应的应急管理部门的机关纪委。

三、考核定级结果公示公告

对考核合格的洗(选)煤加工企业,考核定级部门要按照《定级办法》的规定,在本级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无异议的洗(选)煤加工企业,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予以等级确认,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向社会统一公告,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其它相关工作   

  •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 泽州县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
  •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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