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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yjt.shanxi.gov.cn/jz/gwgg/syjtgwgg/202110/t20211023_2838489.shtml | 作者:安环建 | 发布时间: 2021-11-07 | 68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煤矿安全执法处

晋应急发〔2020〕20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晋应急发〔2020〕89号)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进全省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和考核定级工作,夯实全省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基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形势持续健康稳定,现就做好全省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等级申报资料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洗(选)煤加工企业按照《评分方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和达标等级申报工作。申报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否则,取消标准化等级申报资格。

(一)洗(选)煤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洗(选)煤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

(二)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三)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表(见附件1);

(四)标准化考核初验单位现场检查时的现场核查报告;

(五)标准化考核初验单位向定级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

二、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考核定级单位接到初验单位的申请文件和企业的申报资料后,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具备现场检查验收的,要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考核;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要退回申请和相关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

(一)检查专家抽调。根据现场检查专业需求,现场检查组的专家从省厅按晋应急函〔2020〕81号选聘的洗(选)煤专家中统一抽调、统一安排。

(二)现场检查验收程序。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和标准尺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的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首先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是否具备《评分方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不能同时具备4项基本条件的,直接判定不达标,不再进行后续检查工作;具备4项基本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洗(选)煤加工企业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生产布局、安全状况等情况,并督促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签署确保提供的图纸、资料、情况汇报等真实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洗(选)煤加工企业厂长承诺书》(见附件2);

2.根据洗(选)煤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确定各专业检查的地点和路线,并记录在案;

3.对照标准对洗(选)煤加工企业现场检查,并查阅审核相关资料、图纸等;

4.召开现场检查组内部会议,详实、准确记录检查情况,汇总各专业评分及检查出的问题,汇总计算总得分;

5.向洗(选)煤加工企业通报各专业检查出的问题及检查评分情况,并通报总得分,将现场检查结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见附件3)形式告知洗(选)煤加工企业;

6.收集用于验证现场检查结果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检查组组长对现场检查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和管理,保证检查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并对所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的检查结果真实性负责。

(四)廉洁自律要求。现场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1.不准收受和索取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的任何报酬、礼品、土特产;

2.不准在检查工作过程中与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开展项目洽谈、产品推销、争取赞助等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不准在检查期间违规接受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超标准食宿接待,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

4.不准在检查过程中接受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安排的旅游观光活动;

5.不准泄露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6.不准擅自降低检查标准、私自减少检查内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检查组长汇报,不得自做主张。

7.参加现场检查的专家不得在检查期间擅离检查岗位或私自找人顶替。因事请假的,由现场检查组组长报省应急管理厅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处室批准。

(五)做好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1.检查前,检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廉政承诺,并在《廉政承诺卡》(见附件4)上签字。

2.检查组到达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后,应公布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受理举报电话,接受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监督。

3.检查结束后,由被检查洗(选)煤加工企业填写《廉政监督反馈卡》(见附件5),邮寄或转交对应的应急管理部门的机关纪委。

三、考核定级结果公示公告

对考核合格的洗(选)煤加工企业,考核定级部门要按照《定级办法》的规定,在本级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无异议的洗(选)煤加工企业,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予以等级确认,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向社会统一公告,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其它相关工作   

(一)做好洗(选)煤加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与考试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洗(选)煤加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煤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大纲与考核标准》(晋应急函〔2020〕201号)的要求,开展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按时按批次参加省厅组织的考试。洗(选)煤加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经考试取得合格证的,方可进行洗(选)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工作。对于托管运营的洗(选)煤加工企业,主体和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都需取得合格证,方可申请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做好洗(选)煤加工企业的煤棚、皮带走廊等相关设施的安全监管。

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深刻吸取临汾市襄汾县陶氏乡“8·29”饭店坍塌事故和襄汾县昌昇平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的“9·15”精煤煤筒坠落事故教训,结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把辖区内的洗(选)煤加工企业的违规建设、违规营运列入排查范围进行整治。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工作方案“五个一律”要求,该拆除的拆除、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撤人的撤人、该叫停的叫停,坚决严厉打击煤棚、皮带走廊等设施手续不全违规建设、违规营运等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以提升监管人员素质、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更好服务企业为目的,加强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监管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有关标准的学习培训力度,进一步理解标准条款、熟练掌握具体细则及评分标准,做好《定级办法》和《评分方法》的宣贯、指导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督促煤炭洗(选)煤加工企业严格对标,开展达标建设活动。

联 系 人:曹肖佐

联系电话:18935219777

 

附件:1.洗(选)煤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表    附件1.docx

          2.全生产标准化申报洗(选)煤加工企业厂长承诺书  附件2.docx

    3.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  附件3.docx

    4.廉政承诺卡   附件4.docx

    5.廉政监督反馈卡  附件5.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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