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2、进入原煤棚、受煤坑、原煤皮带走廊及瓦斯积聚区域作业、检查,任何人都不得吸烟。
3、煤棚应定期清扫,保持积尘厚度不得超过1mm,瓦斯积聚区域应使用不发火花工具,瓦斯超限禁止作业。
4、临时用电线路或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并且线路走向规范,不得私拉乱接搭在设备上。
5、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或现场积聚的煤粉,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凡在有煤粉的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设备停止运行,清理干净不得存有积粉,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靠近粉尘区域作业。
10、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
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现场做好检查确认,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